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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一审宣判 最多6年

本文发布时间:2008年11月11日 12:10  来源:新京报  

 呵,原来城管打死人最多只有6年啊,嘿嘿。以后我想杀人了,我就去当城管。呃,山寨城管。

 

本报湖北讯 (记者褚朝新)昨日,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魏文华一案一审宣判,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,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,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,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。


 

带队局领导为主犯


 

昨日下午,湖北潜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。


 

判决书称,案发当时20多名城管队员先后两次殴打魏文华,外伤致使魏文华的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。


 

两次庭审中,面对潜江市检察院的故意伤害罪指控,孙代榜多次辩称自己没有伤害魏文华的主观故意,且案发后接到城管局通知后配合警方调查属自首。


 

潜江市法院判决称,孙代榜作为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,对天门市城管局组织实施的该次活动负有领导责任,正是孙代榜发出的抢手机指令才导致矛盾激化。其指令本身就含有对魏文华实施暴力的意图。城管人员殴打魏文华,孙代榜未予以制止,对他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持放任态度,其故意伤害罪成立。


 

判决书称,孙代榜的辩护与事实不符,与法律相悖,其是该次活动的负责人和该案的引发者,对本案严重后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,应认定为主犯。案发后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自首情节被认定,且对魏文华进行了及时救治,故酌情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

 

翻供两人被判5年


 

判决书称,熊巍、鄢志明、胡落红三人直接参与了殴打魏文华,但该案发生于执行职务的过程中,参与围追、殴打魏文华的城管工作人员达20余人,责任难以分清,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无法认定三人殴打魏文华的行为最严重,故无法认定为主犯。


 

潜江市法院在判决中解释,三人虽然不能认定为主犯,但都直接参与了殴打,且是天门市城管局下属部门负责人,负有一定领导责任,故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案发后,三人接到天门市城管局通知后,到天门市公安机关说明了伤害魏文华的事实。


 

判决书还指出,因庭审中熊巍、鄢志明翻供,否认参与殴打魏文华的事实,不认定其有自首情节,判处有期徒刑5年;胡落红在羁押期间举报他人属实,且被认定为自首情节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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